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简称:大成医药 证券代码:831416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
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专项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定
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情形时,公司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股转公司并公告。
证券简称:大成医药 证券代码:831416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程序及要
求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
户的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项目管理部门向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下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控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审批、付款。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帐,具体反映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按月与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时间、使用金额、投资进度等,按月编制募集资金使用分析评价报告,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将报告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每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的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主办券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半年报及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每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证券简称:大成医药 证券代码:831416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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