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3
公告编号: 2016-047
证券代码: 831416 证券简称: 大成医药 主办券商: 浙商证券
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2400 元人民币现金( 个人股东、 投资
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5】 101 号文) ; QFII
实际每 10 股派 1.361160 元,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
【 注: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 以内, 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248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124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北京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投资者 R 日( R 日为权益登
记日) 买入的证券, 享有相关权益; 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 不享有相
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山阳大道 99 号
联系人: 朱云
电 话: 0517-87036908
传 真: 0517-85200186
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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