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摘牌城兴资讯
2022-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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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4

关于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兴股份”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西部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西部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晓东、李超、陈君实、李晓,其中翟晓东为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城兴股份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2年7 月12 日开始至本报告
出具日结束。辅导期内,西部证券会同康达律师和大华会计师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城
兴股份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西部证券与城兴股份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在企业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期内,西部证券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制作了辅导培训课件,内容涵盖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及要求,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就辅导培训材料进行自学。

2、辅导期内,西部证券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跟进辅导对象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的学习,督促其全面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掌握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辅导期内,针对辅导对象为其控股股东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子建设”)提供的违规担保等事项,西部证券通过访谈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了解情况、查阅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取得被担保人“关于担保涉诉案件若最终判决庄子建设败诉,则本公司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城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承诺函等程序核实违规担保事项,密切关注违规担保涉诉事项进展,并与辅导对象主要人员介绍违规担保影响,督促其及时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并防范存在其他的违规事项。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为控股股东进行的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未确认;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密切关注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诉讼案件进展,其中辅导对象与贷款人杨虹的担保事项,法院终审判决城兴股份不承担担保责任,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辅导机构将继续关注其他担保事项的诉讼进展,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对违规担保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确认。

2、受辅导对象客户性质及当地疫情影响,城兴股份应收账款较高;

解决方案:辅导对象在努力催款中,辅导机构密切关注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3、本期查阅辅导对象股东名册,发现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在知悉此事后,查阅了相关的债务纠纷资料,并在进一步核查中。随即督促辅导对象发布股份冻结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为控股股东进行的违规担保事项有一定进展,但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未确认;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密切关注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诉讼案件进展,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担保事项涉及的诉讼案件全部结案后,辅导机构将第一时间提示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
补充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等义务。

其中,辅导对象与贷款人杨虹的担保事项法院终审判决,城兴股份不承担担保责任,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针对其他担保事项,虽然最终判决未下达,但借款人已经承诺,全部由其自身承担还款责任,城兴股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庄子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解决方案:辅导机构定期查询辅导对象股东名册,及时知悉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核查股份冻结数量确认是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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