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中联: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通知的公告
万泰中联资讯
2018-12-11 16: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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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1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31407 证券简称:万泰中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12月14日,公司已于2018年1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公司23.27%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晓斌先生书面递交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审议。
增加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内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的年度财务

公告编号:2018-052
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因此,鉴于股东张晓斌先生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临时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接到该股东的上述提案后,同意发出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
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调整为:

1、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以股权资产对外投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张晓斌先生递交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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