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电气: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达电气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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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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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之二)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邮政编码:350025

电话:(86 591)8806 5558 传真:(86 591)8806 8008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闽理非诉字[2023]第 115-02 号
致: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森达电气”)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魏吓虹、陈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闽理非诉字[2023]第 115 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
的要求,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现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2023 年半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等有关规定,本所特此出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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