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仙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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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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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1399 证券简称:参仙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192 号)及《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3)第010704 号)。董事会对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1.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所述,参仙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中原
材料账面价值 27,827.7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11%。该部分存货库龄长,去化慢,存在减值迹象,尽管参仙源公司考虑目前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测算出的可变现净值远高于账面价值,但由于与该部分存货相关的产品销量较小,我们认为按此销售价格测算出的可变现净值不够充分、适当,参仙源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可证明该部分存货不存在减值的证据。我们无法获取评价该部分存货账面价值正确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1

上述导致无法表示审计意见事项可能对参仙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参仙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
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4. 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无违反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有关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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