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7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1399 证券简称:参仙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被限制消费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限制消费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备注
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碧水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于成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吴文莉 公司董事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 01 执 258 号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碧水集团有限公司、于成波、吴文莉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
内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的股权回购价款为 211,427,484.25 元,同时支
付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 211,427,484.25 元
公告编号:2022-034
为基数,按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季度计算的利息及复利);
2、碧水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88,009,691.64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以 88,009,691.6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成波、吴文莉对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的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以宽林权管他字第014001 号《林权他项权证》项下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林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驳回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
(一)被执行人于成波、吴文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
公告编号:2022-034
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于成波、吴文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经营必需进行本规定禁止活动的,以及因私消费而以个人财产实施本令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如被执行人于成波、吴文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松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被限制消费目前暂未直接
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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