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宜都运机资讯
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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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8


关于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何庆剑、邢剑琛、罗贻芬、李和、黄楚楚、余淑敏、蔡旭共七名辅导人员组成,由何庆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是东莞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其中何庆剑、邢剑琛、罗贻芬、李和、黄楚楚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在此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调查、线上沟通、电话联络等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线上沟通和电话联络,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治理运行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财务核算规范情况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导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试行)》相关要求,聘请了独立董事、优化了公司董事会结构,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2、推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会同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进一步讨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推动第三方回款的规范

公司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与回款主体不一致的情形。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推动公司尽快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督促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与客户沟通并达成一致,要求签订合同主体与付款主体保持一致;对于不一致且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况,公司需取得客户或该付款主体的代付说明文件。

2、持续推进募投项目执行环评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在湖北省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投资备案,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复前,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尽快取得环评批复。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主要由何庆剑、邢剑琛、罗贻芬、李和、黄楚楚、余淑敏、蔡旭组成,由何庆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会计师辅导公司相关人员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督促相关人员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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