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6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1382 证券简称:智创联合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智创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智创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区间、认购价格区间、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公告编号:2022-006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 赵长伍 李成禹 徐贵霞
北京智创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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