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4
关于对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066号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ST融信)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
(1)由于融信租赁员工大量离职,且离职时未办理交接手续,融信租赁无法提供合同、函证信息等必要证据,同时无法提供期末受限资产情况,会计师无法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及银行存款、借款实施函证,亦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银行存款、借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融信租赁期末长期应收款根据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准备50,875.83万元,融信租赁未能对该可回收金额提供合理依据,会计师无法确定所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3)融信租赁本期收到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的抵债房产,该资产以所抵债务的成本入账,未能提供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请你公司说明:
(1)无法向会计师提供合同、函证信息等必要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金额的确认依据,并据此说明相关科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财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董事会为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影响拟采取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下降,且已持续两年经营亏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9,100,850.22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2018年,公司的新增业务投放量大幅减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公司员工人数从2018年初的121人减少至55人;同时,公司银行账户被上海公安局及部分债权人冻结,公司已到期的多笔借款相继出现违约并已被有关债权人起诉。
请公司结合期后运营状况、行业发展、市场开拓、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员工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关于诉讼事项
你公司报告期内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约1.56亿元,是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2.91倍。
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及期后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并说明若败诉将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充分。
4、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30,878,318.56元,占公司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40.81%。
请公司结合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评估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并清偿债务的风险程度。
5、其他事项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福州新闻网获知,根据上海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州市人大代表王丁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沪公自贸函〔2018〕9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王丁辉涉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上海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依法对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王丁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丁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并未收到福州市人大发出的有关决定或公安出具的相关文件,王丁辉本人也未向公司告知收到福州市人大或公安局出具的相关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亦可以联系上王丁辉本人。
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稳
定及经营产生的影响。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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