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1379 证券简称:ST融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2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金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文辉、马德珍、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租赁”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丁明
公告编号:2019-034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原告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信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公司通过海航投资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并以海航投资的名义受让普惠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同时无条件回购海航投资通过发行应收账款基金基金产品持有的普惠公司应收账款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公司涉及普资金服案件导致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冻结,导致公司未能依约全额还款。现海航投资主张全部债权,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被告支付回购款14,700,000元、固定溢价款及浮动溢价款;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5,000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20,929.44元、托管费40,275.87
元、外包费17,705.12元、税款31,049.79元;
4、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5、 申请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7938.36元由被告负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本案于2018年12月24日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暂未开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4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海航投资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7,938,36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若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协商谋求和解,争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海航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起诉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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