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关于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540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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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 1-362
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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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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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540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关于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题1.自用和出租房地产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合规性
根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出租房产包括郑州冬青街 16 号相关房产土地、原全资子公司曼德希科技部分房产和全资子公司富莱格部分房产。其中,发行人向助高教育出租的郑州冬青街 16 号全部房产土地转入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其余公司出租的房屋仍在固定资产核算。(2)发行人与助高教育在
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办公楼 7 楼和 8 楼小餐厅(8 楼实
际为房屋的顶层,在房产证上并无产权和面积记载)及 9 个停车位保留给发行人使用,实际用途主要为存放杂物,平常基本处于闲置状态。(3)富耐克房屋租
赁合同解除后,2021 年 4-9 月相关房屋房产税改为从价计征。(4)发行人相关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登记于同一不动产权证书。
请发行人:(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相关规定(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详细分析郑州冬青街 16 号全部房产土地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披露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对主要财务指标及上市标准的影响,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2)结合报告期各期曼德希科技、富莱格房产出租占比等情况,进一步分析相关会计处理不一致的原因,相关表述和处理是否相互矛盾。(3)说明郑州冬青街 16 号全部房产土地现状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租赁合同被解除后仍需延期交付的原因,说明相关杂物的具体内容及交付前处理或安置情况,说明交付后相关水电气等费用支付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相
关规定(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详细分析郑州冬青街 16 号全部房产土地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披露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对主要财务指标及上市标准的影响,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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