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电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电科电源资讯
2019-04-26 2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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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程静律师。(七) 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隐秀山居酒店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
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公布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官网(http://www.neeq.com.cn/)的《电科电源: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3)及《电科电源: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4)。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253,064.90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8,116.7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8,834,239.7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4,168,596.90元,每股净资产3.14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工作重点,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同比增长29%;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同比增长170%。(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公布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官网(http://www.neeq.com.cn/)的《电科电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七)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衡阳电科电源有限公司拟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船山支行申
请人民币融资额度1500万元。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衡阳电科电源申请的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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