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公告编号:2017-116
证券代码:831373 证券简称:电科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李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7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李伦、陈建华、姚森、朱令超、韩雪、邢志忠、韩文君,其中韩雪、邢志忠、韩文君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长一名,选举李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李伦先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陈建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陈建华女士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116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陈建军、张霆、龚永强为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军先生、张霆先生、龚永强先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刘运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运良先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选举李伦、陈建华、邢志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选举李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选举韩雪、韩文君、陈建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韩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韩雪、李伦、韩文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韩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选举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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