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
摘牌华意资讯
2021-11-08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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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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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448
当事人: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注册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翠景路 43 号。
杨振文,时任董事长。
李海强,时任董事、总经理。
祁瑞琼,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华意隆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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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增在建工程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的名义,在 2015 年、 2016 年对相
关主体共转出资金 9,141.76 万元。由此,华意隆虚增 2015 年在
建工程 8941.76 万元,虚增 2016 年在建工程 200 万元。
二、虚构应收款项收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4,640.54 万元
经有关主体中转回流至华意隆,华意隆将其中 4,440.54 万元记
为应收账款收回, 200 万元记为其他应收款收回。据查,相关款
项与华意隆正常业务形成的应收款回款无关。由此,华意隆虚
构 2015 年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 万元,虚构 2016 年其他应收
款收回 200 万元。
三、其他应付款披露不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另有
4,120 万元经过有关主体中转后回流至华意隆并作为其他应付
款核算,以此虚增 2015 年其他应付款 4,120 万元。
综上,华意隆 2015 年虚增在建工程 8,941.76 万元,占其公
开披露当期净资产的 51.45%,虚增其他应付款 4,120 万元,虚
构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万元;2016年虚增在建工程 200万元,
虚构其他应收款收回 200 万元。
华意隆的上述行为导致挂牌公司披露的 2015 年、 2016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 3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时任董事长杨振文和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海强是华意隆信
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祁瑞琼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
负责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
四条、《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
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华意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杨振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海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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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财务总监祁瑞琼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意隆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
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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