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4
证券代码:831364 证券简称:ST丰汇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暂停转让基本情况:
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丰汇”或“公司”)此前涉及重大信息难以保密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3月26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因破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18年半年报无法如期披露等原因,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9月20日和2018年12月20发布了《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70、2018-100)。期间,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停牌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4月10日、4月24日、5月11日、5月24日、6月7日、6月11日、6月
29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31日分别披露了股票暂停转让进展的相关情况(公告编号:2018-007、2018-008、2018-011、2018-023、2018-026、2018-027、2018-028、2018-042、2018-047、2018-048、2018-049、2018-050、2018-052、2018-057、2018-059、2018-062、2018-066、2018-067、2018-068、2018-069、2018-072、2018-075、2018-076、2018-077、2018-086、2018-087、2018-088、2018-092、2018-094、2018-097、2018-098、2018-101、2019-001、2019-002、2019-003、2019-004、2019-005)。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
2018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破4-1号】;浦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丁颖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8年5月22日,浦东法院作出(2018)沪0115破4-3号民事决定书,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公司管理人。该管理人的负责人为刘正东,成员为张伟华、李成浩、吴玲、王金。
2018年5月24日,浦东法院作出(2018)沪0115破4-5号《通知
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各债权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依法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海丰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18年6月21日,浦东法院批准公司申请,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于重整期间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于公司未能支付员工工资、水电物业费、厂房房租、破产审计费用,持续经营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均出现困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18年8月9日同意管理人申请,终止公司的自行经营和管理。管理人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至本次招募期结束,未有意向投资人报名。
根据浦东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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