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由学: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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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1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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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341 证券简称:必由学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大连必由学教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必由学教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必由学教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为三名,其中 1 名须为股东代表、1 名须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并尽可能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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