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监事会制度
新思路资讯
2020-05-22 16: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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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1339 证券简称:新思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通过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洛阳新思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以上。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47 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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