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2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1335 证券简称:ST时空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颖、黄炎、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希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编号:w-20170110-SKK-001)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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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租赁合同》(编号WL-20170217-SKK-0007),约定原告将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8层部分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租方式、支付日期支付租金。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涉案房屋,但被告欠付租金至今。经原告催缴,被告于2017年1月10日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并载明了关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4日期间拖欠房屋租金的还款计划。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租金。综上,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30日的房屋租金878,984.85;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71,904.62元)。
上述两项合计950,889.47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2月21日大连高新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2018>辽0293民初2701号)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30日的房屋租金878,984.85元;
(二)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以214,695.7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欠付租金664,289.0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8年10月2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09元,减半收取6,654.5元,由被告时空客集团股份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执行时一并给付)。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对上述判决无异议,拟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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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无法使用办公地址,对日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以及相关的负债,公司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本公司未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及起诉状,所以未能及时披露该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93民初2701号)
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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