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公告编号:2018-081
证券代码:831335 证券简称:ST时空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希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8-081
因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拥有大连市部分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全市出租汽车候车亭灯箱的广告发布权,故原被告于2015年8月26日签订《新式站牌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元太大米在候车亭灯箱上进行广告发布,费用为2900元/月/个,共10个广告发布点,并对发布地点作了约定,发布期为半年,费用共计174000元。付款方式分为四期:第一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原告30%的广告费52200元;第二期为广告发布二个月内,被告支付原告30%的广告费52200元;第三期为广告发布四个月内,被告支付原告30%的广告费52200元:第四期为广告发布六个月内,被告支付原告10%的广告费17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对被告的产品在约定地点进行了广告发布,并开具全额发票给被告。被告前两期的广告费已付清,但后两期的广告费共69600元一直都没有支付。在2017年5月18日,被告出具欠款证明也承认欠款事项和数额。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欠款696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因公司未及时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传票,导致延期披露该
公告。2018年10月15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本公司的权益。
公告编号:2018-081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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