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变更见证签字律师的情况
根据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聘请湖南方哲律师事务所作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侯均、杨君律师。现由于湖南方哲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见证律师变更为:杨迎、李晓君律师。
二、变更签字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见证律师的影响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系因湖南方哲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该律所仍为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不会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