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2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迈奇化学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英杰因扰乱公司秩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被行政拘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濮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经开(昆吾)行罚决字[2023]3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其他(濮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拘留)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高英杰 董监高 公司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01
违法行为人:高英杰,男,1964 年 07 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
现住河南省濮阳市。
现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23 年 01 月 28 日 17 时许,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胜利西路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高英杰在办公楼三楼走廊内故意大骂大叫,还以拍办公室的大门,踹门的行为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项,《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英杰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六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濮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昆吾路派出所送濮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高英杰个人,公司为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已及时报警处理,高英杰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高英杰个人,与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无关,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于高英杰扰乱公司秩序时及时报警处理。公司对于高英杰作为公司监事却寻衅滋事、肆意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始终保留依法追究高英杰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及董事会将继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他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财产安全。
五、备查文件目录
《濮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经开(昆吾)行罚决字[2023]37 号)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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