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公告编号:2017-039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21日收到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海安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珠港安监罚告[2017]18 号),现
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增产品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变更申请。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安监局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珠港安监罚告[2017]18号),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处罚。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将新增产品一并进行登记备案。目前新增产品相关备案资料已齐备,计划12月底完成资料提交。
该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7-039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 公司接受珠海市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再进行陈述和申
辩。
(二) 公司新增产品目前处于试样试生产阶段,配方成份未完全稳
定,因此未向珠海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公司正着力落实珠海安监局的规定,在新增产品未增列入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停止新产品的试生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珠港安监罚告[2017]18号)。
特此公告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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