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考虑目前
经济形势,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份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的提议、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提议、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3-013
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尤其是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已经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基于经营实际及时发现错漏并进行更正,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实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已为公司提供 1 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书民、孙文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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