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负责汇
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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