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831302 证券简称:飞扬天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
公司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
过上述金额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总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第四条 资产处置
1、对账面价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10%的资
产进行处置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2、董事会有权处置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30%的资产;
3、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投资和委托理财
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
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2、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后执行;超过上述投资金额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经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3、委托理财
公司办理委托理财,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资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
前述金额的委托理财业务均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20%的委托理财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
决定;
第六条 重大合同
合同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的,由公司董事会
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公司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客户就相同标的订立的合同金
额应当累积计算。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无法计算合同标的金额的商务合同,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签署该商务合同。
第七条 银行借款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年度新增累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30%的银行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决
定;超过该额度以外的新增银行借款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除银行银行以外的向其他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借款进行债务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保证担保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为参股公司或没有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均需经过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
单笔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0%的对
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均应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以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的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债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