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天下:董事会议事规则
飞扬天下资讯
2017-05-19 1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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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1302 证券简称:飞扬天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七年五月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14年03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不专门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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