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天下:监事会议事规则
飞扬天下资讯
2017-05-19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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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1302 证券简称:飞扬天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七年五月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2014年03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不专门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



必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或公司其他人员协助。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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