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7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1296 证券简称:奥拓福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事后审核发现公司对公告中“第四节重大事件”之“二、 重大事件详情 ”之“(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填写错误,现对公告内容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我司与长春基洋消防车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产
品加工合同》,2021 年 4 月 14 日我司以长春基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款
为由将其起诉至长春新区法院,案号为(2021)吉 0193 民初第 1256 号,针对上述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针对此案见两方同意解除《产品加工合同》,同时长春基洋向我司支付 230 万元赔偿款。该案件对公司发展未造成
影响。我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21-024)
二、更正后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该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预计该起案件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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