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丰泽股份资讯
2021-03-17 19:41: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3-1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0
三、 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11
四、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丰泽股份股票的情况......12
五、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丰泽股份的交易情况......12
六、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2
七、 本次收购对丰泽股份的影响......15
八、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18
九、 结论意见......1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科顺股 指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丰泽股份、被收 指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 指 科顺股份拟向丰泽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交易 买其合计持有的丰泽股份 100%股权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丰泽股份的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即丰泽股份的股东

《 购 买 资 产 协 科顺股份与孙诚等丰泽股份 89 名股东于 2021 年 3 月 17
议》 指 日签署的《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 科顺股份与业绩承诺方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关
协议》 指 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参与本次交易之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即孙诚、孙会景、
业绩承诺方 指 孙华松、孙盈、宋广恩、宋一迪、郑红艳、杜海水、衡
水顺承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收购报告书》 指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 收 购 管 理 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众公司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股东持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