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勤: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安美勤资讯
2024-06-26 1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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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听取意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条件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不进行现金分红;

4. 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占可实现的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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