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勤: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安美勤资讯
2023-09-22 18:24: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的具体预案。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调整。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如下: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


(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三) 公司按照下列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2)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2. 公司回购股票

由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10%;

(2) 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上述增持或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

(四) 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 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二、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
措施的预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