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迈科智能资讯
2018-06-12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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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2

- 1 -2018 1306

当事人: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智能”或

“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达路 66 号 2#

厂房。

缪克良,男, 1974 年出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勇,男,1983 年出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6 年,迈科智能发生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101,851,800 美

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2.87%,公司未及时披

露临时报告,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2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

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一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二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五十条和

《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迈科智能及其董事长缪克良、董事会秘书张勇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3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

抄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广东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公司监管部,自律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8 年 6 月 11 日印发

打字: 吴文彬 校对: 宋晓麒 共印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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