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 1 -2018 1306
当事人: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智能”或
“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达路 66 号 2#
厂房。
缪克良,男, 1974 年出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勇,男,1983 年出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6 年,迈科智能发生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101,851,800 美
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2.87%,公司未及时披
露临时报告,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2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
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一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二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五十条和
《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迈科智能及其董事长缪克良、董事会秘书张勇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3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
抄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广东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公司监管部,自律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8 年 6 月 11 日印发
打字: 吴文彬 校对: 宋晓麒 共印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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