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瑞可达资讯
2021-05-31 18:55: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5-31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1274 证券简称:瑞可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召开的 2021 年第 28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的审议。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能够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将需要各位股东确认股票原值(限自然人股东)、提供关联方信息以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事宜,为了有效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进程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申报资料核查后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公告编号:2021-027

根据财税[2011]108 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 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本公告“附件 1”所附资料,并请各位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及附件电子文件(word)发送至公司邮箱 simon.zhou@recodeal.com,并将原件邮寄至“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周鹏程(收),0512-89188688”。



鉴于中登上海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

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在 2021 年 6 月 12 日前邮

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若逾期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



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将本公告“附件 2”所附关联方信息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前将

附有每页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及附件电子文件(word)发送至公司邮箱simon.zhou@recodeal.com,并将原件邮寄至“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周鹏程(收),0512-89188688”。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登上海,请各位股东提供本公告“附件 3”所列信息。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上述股东信息、股东代码卡(沪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