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瑞可达资讯
2021-02-26 1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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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6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1274 证券简称:瑞可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
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合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公告编号:2021-010
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所表现出良好诚信及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大龙苏文兵 张超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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