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视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金视和资讯
2023-04-20 17: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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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098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0985 号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视和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0426 号带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金视和公司 2022 年度收入的 1%计算了上述审计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7 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金视和公司 2022 年度发生净亏损 712,815.03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
末未分配利润-5,363,831.88 元,期末净资产为 694,439.28 元,期末股本总额为 5,263,2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

大华核字[2023] 0010985 号

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针对公司亏损情况,公司管理层出台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包括通过大力发展业务、拓展业务类型、开源节流与降本增效,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三维软件及其配置的商品,近 3 年疫情封控导致无法给客户现场演示,无法开展现场应用培训,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较多,疫情解封后,公司的业绩有所提升。

尽管金视和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中充分披露了已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未来相关筹划,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我们认为金视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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