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燎原药业资讯
2020-04-20 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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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1271 证券简称:燎原药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
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
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以短期财务收益为目标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以股权控制、资产占有、长期收益等长期利益为目标的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公告编号:2020-015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
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
法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其他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董事长应向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
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

公告编号:2020-015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
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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