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1264 证券简称:柏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武汉柏康科 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武汉柏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 技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的出资,以武汉柏康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公司的出资,以武汉柏康科技有限责任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公司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6,089,112.44 元,按 1.2178:1 的比例 6,089,112.44 元,按 1.2178:1 的比例
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500 万股,剩余部 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500 万股,剩余部
分的1,089,112.44元元列入资本公积, 分的1,089,112.44元元列入资本公积,武汉柏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武汉柏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设 设立为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变。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
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 如下:
原武汉柏康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出资,该等净资产已 原武汉柏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经经过审计、评估,发起人出资在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出资,该等
成立时足额缴纳。 净资产已经经过审计、评估,发起人出
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应将 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公司依据证
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 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充分证据。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记载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下列事项: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司作出书面报告。
作出书面报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建立并
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大会决定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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