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科华控股资讯
2017-08-30 17:50: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831263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日



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05)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予以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3名新增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伙企业性质投资者,分别为上海正海聚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上汽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元/股,发行额不超过14,400万元(含14,4001















万元),发行价格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本次实际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元/股,募集资金14,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 日已全部到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508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5〕1907号《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当前募集资金的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账户为公司的一般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溧阳支行,账户号码:519902148310403)。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2















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4月3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中 的用途存放和使用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承诺投入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400 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