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 6月 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 5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自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已于 2017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
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确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新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执行新准则后本报告期内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的金额为 701,000.00元,累计确认其他收益 701,000.00 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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