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3
公告编号:2016-030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09月13日上午10:00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金斌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赵金斌先生、公司董事赵东凯先生及宁国市三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金斌及公司董事赵东凯为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金斌及关联方宁国市三水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徽商银行宁国南山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出席会议关联董事不足3名,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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