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1
公告编号:2016-023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0.5400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2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7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公告编号:2016-023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比例(%)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2571450 52.38 3771435 16342885 52.38
其中:董事、监事、高管股份 11608950 48.37 3482685 15091635 48.37
个人和基金 962500 4.01 288750 1251250 4.01
其他法人 0 0.00 0 0 0.00
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1428550 47.62 3428565 14857115 47.62
股份总数 24000000 100.00 7200000 312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2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3元。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西路47号 联系人:朱静
电话:0563-4187878 传 真: 0563-4182677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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