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127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设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章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设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章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127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设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章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设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章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设
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六、《关于继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申购新股、购买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申购新股、购买股票的投资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授权额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127
我们同意《关于继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申购新股、购买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健、刘建裕、郑超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