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公告编号:2023-113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如适用)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060026),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申请,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18。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如适用)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北 交 所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核 问 询 函 》。 具 体 详 见 :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18。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公告编号:2023-113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三)中止审核(如适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向北交所申请,已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补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向北交所提出中止本次审核的申请,北交所已将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公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尚需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相关程序,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3-113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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