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1254 证券简称:平方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通过发行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
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规定转出余额后,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不得将其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所有募
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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