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平方科技资讯
2023-04-18 21:06: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1254 证券简称:平方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平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
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科,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
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二) 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增发计划;

(三) 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四) 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五)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六) 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七) 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八) 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九)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十 )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十一)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三)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
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