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9
关于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 11-13 层
关于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2022)粤卓意字第 号
致: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根据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5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7
一、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7
二、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意见 ...... 9
三、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9
四、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 10 五、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的意见 ...... 13
六、 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4
七、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4
八、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6
九、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7
十、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 17
释 义
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 称 全称或含义
平方科技、公司、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股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
票发行、本次定向 行
发行
发行对象、认购人 厦门鑫瑞集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梦、杨
斌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向发行说明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
书》 发行说明书》
《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平台
中登公司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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