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马克:董事会议事规则
库马克资讯
2020-04-30 20:30: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251 证券简称:库马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目的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2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了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程序,明确了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的程序等。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董事会制订工作细则。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3 职责
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决定事项的监督、执行和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和纪要,并组织联系公告事宜。负责管理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4 管理要求
4.1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14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4.1.2 董事会由 5 名以上单数董事组成。
4.1.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4.1.4 每届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4.1.5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做出决定。
4.1.6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4.1.7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4.1.8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4.1.9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4.1.10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1.11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a)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c)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d)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e)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f)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g) 董事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