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13
证券代码:831250 证券简称:维涅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坤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马建琴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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