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20
公告编号:2015-004
证券代码:831250 证券简称:维涅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坤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公告编号:2015-004
1.议案内容
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
结论性意见: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维涅斯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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